礦山、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、儲存、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,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。
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、安全設施設計、安全驗收評價。
根據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”監督管理辦法》,建設單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:
(1)對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備查。
(2)組織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,形成書面報告備查。
(3)項目竣工投入生產前,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,形成書面報告備查。